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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诏安县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诏安县金星乡公子店村原村委会委员、经济合作社主任李春松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李春松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政府开展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过程中,先后收受邵某、涂某等人送款计65000元。同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李春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诏安县西潭镇岑头村党支部委员林元洪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6月,林元洪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列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填报审批表时,采用虚报家庭收入手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9388元。2017年5月,林元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领取的补助款。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