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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东山县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东山县陈城镇岐下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陈志君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源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间,陈志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4.7万元;违反廉洁纪律,无偿占用岐下村委会228亩海域使用权归个人使用。2016年12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决定给予陈志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以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涉农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