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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诏安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党支部书记张细楼、村委会主任张德山等人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经查,2016年底至2017年1月,新坎村党支部书记张细楼、代履行新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张春光、村委会主任张德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张茂鑫、村党支部委员张永猛、张文学、村委会副主任张传广、村委会委员张水渐、村计生管理员张国武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费用,套取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172179元,并将部分款项用于发放村干部及参与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补贴,其中,张细楼、张春光、张德山、张茂鑫、张永猛、张文学、张传广、张水渐、张国武、张红菓各领取2000元并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费用,剩余款项用于支付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近期,诏安县纪委给予张细楼、张德山、张春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茂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永猛、张国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文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传广、张水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红菓党内警告处分。官陂镇党委组织委员胡钦水作为新坎村包村领导,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严实深细作风,切实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压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五抓五重”为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纪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诏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