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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近期,漳州市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了其中2起典型案例。

  1、诏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芳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5月至9月,诏安县卫计局违反公务接待等有关制度,违规报销接待烟酒、同城接待等费用计30220元,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李保芳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平和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赖旺发(原副局长)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平和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游立鼎、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跃升、卢良泉,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赖旺发作为分管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未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游立鼎、张跃升、卢良泉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赖旺发被免去副局长职务,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戒尺,推动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漳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