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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芗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贵宾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被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问题。2016年,芗城区民政局在制定并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芗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导致2017年芗城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887人未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区民政局副局长樊贵宾作为分管领导,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未采纳该局业务股室提出的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建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区民政局原局长戴炳煌在离任前未能履行好职责,没有及时审批该文件,也没有将该文件相关工作交接清楚,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民政局局长谢运洲到任后,没有认真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该文件审核把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芗城区纪委给予樊贵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炳煌诫勉谈话,给予谢运洲批评教育。

  2.漳浦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蔡耀法落实精准扶贫挂钩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2017年4月,漳浦县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县直机关干部挂钩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通知》,要求县直机关干部对挂钩帮扶的贫困户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帮扶活动。根据统一安排,漳浦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蔡耀法(副科级)挂钩帮扶官浔镇春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环。但至2017年10月,蔡耀法未对该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挂钩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漳浦县纪委给予蔡耀法诫勉谈话。

  3.云霄县火田镇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江、时任驻村镇领导吴文革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云霄县火田镇高田村5名村干部因利用职便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被查处,其中,2人被开除党籍并判刑,3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江、时任驻村镇领导吴文革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对该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云霄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李连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文革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有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按照“五抓五重”要求,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拳出击,细查严究,切实发挥问责利剑作用,提升精准监督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