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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行署实名信访举报反馈

      “老黄,我们是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今天来跟你反馈信访举报结果。”

  “这么快就有结果了啊!”

  “对啊!你们举报的这个人确实在村道改建工程中收钱了,我们已经对他进行立案处理。但其余问题查无实据,我们坐下来慢慢说。”

  ……

  此前,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塘边村村民黄某等人反映村干部仗着身份故意刁难村民等一系列问题。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迅速组织核查,并将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对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工作标准,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答复群众质疑、回应群众监督,用扎实的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该制度立足解决问题,按照“谁办理,谁回复”和“一定三包”的原则,规范回复方式和回复流程,进一步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查办重点、查结时限、调查摸底、启动初核、制定方案等各个环节。

  不了解信访办理情况,是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反馈制度明确要求,对实名的信访举报,承办部门要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行受理告知,讲明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规定和办理时限。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提出异议或提供新线索的,要做好解释或补充调查工作,再次反馈,使举报人感到实名举报“有着落”。

  “反馈制度拉近了我们和群众的距离,感觉现在支持更多了,工作更有干劲。”长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连露桢如是说道。

  “向群众反馈,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来不得半点忽悠,这也有助于倒逼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漳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陈主任表示。

  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落实反馈制度为抓手,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质量。

  龙文区制订出台了信访举报件回复办理《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件,采用“四问”督办方式,即实行“一周问计划、两周问情况、三周问进度、四周问结果”加强督查和督办。东山县纪委监委创新回复模式,建立信访联合回复机制,督促涉访部门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时效,防止因多部门间衔接不畅,导致举报人重复信访问题。

  据统计,今年以来,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实名举报490件,已办结260件,已反馈256件,转立案44件68人。

  “调查清楚信访举报问题,并不是信访工作的全部。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也很重要。”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回复过程中作风粗暴等问题,造成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