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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沈一彬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诏安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沈一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一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沈一彬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沈一彬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漳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漳州市委批准,诏安县委给予沈一彬开除党籍处分;漳州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终止其诏安县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漳州市政协按规定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漳州市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