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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漳州政法工作回眸三】让群众收获“稳稳的幸福” ——全市政法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2019年,我市政法部门始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密切沟通、有机衔接,在落实案件攻坚的同时,共同把好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保证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打击质效稳居全省前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荣获全省先进,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做法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充分肯定。

制度设计 高位推进

  一项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刺向黑恶的一把“尖刀利剑”。

我市建立“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组织领导体系。市级领导抓紧抓实分管领域专项斗争,加强挂钩联系县(市、区)督促指导,市扫黑除恶“一办五组”开展多轮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集中办公、专班运作,还在全省率先建立扫黑除恶临时党支部。市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细化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细则,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市中级法院强化政治担当,市县两级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2019年3月在全国率先开展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案件攻坚 敢于亮剑

2019年,全市政法部门以主责主业为重点,高强度推动专项斗争攻坚克难。
市公安局领导与挂钩地区、分管部门捆绑,对黑恶线索进行摸排,对每起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核查都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包质量,并建立 “五级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总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成效经验,加强攻坚克难的决心信心。市县两级法院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拳出击、精准发力,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加大惩治力度。

动真碰硬 破“网”打“伞”

黑恶不除,社会难安。“伞”“网”不破,其根难断。
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日趋隐蔽,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双向移交、同步上案、逐案过筛等制度机制,深挖彻查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全市检察院主动履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收到、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报扫黑办、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备案,确保形成合力、增强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坚持从严从重、深挖彻查,地毯式排查已结、新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线索,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积极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导。

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

宣传发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
市公安局以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全市检察院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法治讲座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和政策解读,组织干警深入街道、集市等人流密集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全市法院努力构建“报、台、网、微、端”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强大宣传矩阵,针对涉黑恶案件推行集中时段、集中案件、集中宣判,并集中连续宣传报道,最大限度提升法制教育和威慑犯罪效应。

治根治本 着眼长效

扫黑除恶必须着眼于长远,必须建立起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出台专项斗争考评方案和奖励办法,激发广大民警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检察院也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诉讼环节中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积极正确引导公安机关查明黑恶势力的财产来源及与案件的关联,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为后续财产刑执行奠定基础。市法院率先在全省发布《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依法妥善处理黑恶案件中罪犯家庭财产份额分割、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涉案财产的查扣和处置、拍卖变卖涉案不动产及特定动产、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方面的难点重点,确保“稳、准、狠”地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动在“长效常治“上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