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级信息公开 | 上级精神| 审查调查| 图片新闻| 县区信息公开| 廉政视频| 专题专栏

漳州市扫黑除恶相对集中管辖第二审判团队成立

  本网讯 5月27日,漳州市扫黑除恶相对集中管辖第二审判团队在漳浦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漳州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据悉,探索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今年3月,在漳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全力推动下,漳州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由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各县(市、区)扫黑办落实。

  今后,由漳州中级法院办理的一审案件、由监察委调查并经会商另行指定管辖的案件除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漳州市第一审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由龙海市、漳浦县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除龙海市、漳浦县外,各县、区当年第一起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上级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其中,龙海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龙海市、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漳浦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确保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同时,为培养锻造高层次审判人才,公正、高效、权威办好涉黑涉恶案件,以开展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为契机,在全市成立由22名员额法官组成的两支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当天,经漳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4名分别来自云霄、诏安、东山、平和法院的员额法官与7名漳浦法院的员额法官共同组成第二审判团队。此前,第一审判团队已在龙海法院挂牌成立。

  □记者洪凌霄

  通讯员林娟娟韩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