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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漳州政法工作回眸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亮点扫描

全国首创 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探索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是漳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创举,在全国尚属首创。2019年3月漳州中级法院率先在福建省开展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以及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审案件,由龙海市法院和漳浦县法院集中审理。
为培养锻造高层次审判人才,公正、高效、权威办好涉黑涉恶案件,以开展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为契机,在全市成立由22名员额法官组成的两支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经过漳州中级法院精心组织考察选派,在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下,来自非集中管辖地基层法院的办案人员通过任命,担任案件集中管辖地法院的审判员,由此组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第二审判团队。
这两支中坚力量队伍,成为漳州法院黑恶案件专业化审判与研究的核心。审判团队通过不定期庭审观摩、专业法官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吸收借鉴先进经验,研判办案思路,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把关与效率提升,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机制 铁腕“打财断血”

2019年8月,漳州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及《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率先全省法院对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与执行予以详细规范,创新“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举措,彻底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凸显“深挖根治”力度。
其中,《实施意见》共有四个部分20条,分别从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审查涉案财产与依法适用财产刑、依法强化财产刑执行与涉案财产处置、创新完善财产处置与执行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细化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与要求。《执行指引》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规范,聚焦审判实践和具体案件中的难点焦点问题,首次在黑恶案件中对公司股权,股票、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滩涂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七项产权财产的处置进行指导规范。同时,市两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落实查房产、查车辆、查资金、查有价证券“四必查”措施,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为后续财产刑执行奠定基础。

创新推行 “一案一司法建议”

市县两级法院主动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完善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漏洞通报整改,创新推行黑恶大要案“一案一司法建议”,对于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毅等涉恶犯罪集团强迫交易一案时,云霄法院法官对涉恶犯罪集团形成的原因、过程、犯罪手段、侵害对象几经分析,发现了管理存在着漏洞,于是向当地交通运输局发出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管理查处的司法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动车站、汽车站等区域开展交通运输乱象集中整治活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已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条,这其中包括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与征地拆迁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得到相应行业职能部门的采纳和反馈,实现了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