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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庄文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庄文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庄文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庄文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漳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庄文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漳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