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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五个必须”请牢记

“十个严禁” 

  1.严禁诬告诽谤

不得通过中伤、陷害他人或制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扰乱换届秩序。

  2.严禁徇私舞弊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通过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换届正常秩序。

  3.严禁非法活动

不得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寻衅滋事。

  4.严禁弄虚作假

不得突击发展党员、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

  5.严禁损公肥私

不得借换届之机私分公款公物或突击花钱,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6.严禁打击报复

不得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骗选贿选

不得以伪造选票、涂改毁坏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严禁破坏选举

不得以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9.严禁侵害公物

换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

  10.严禁其他违规行为

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对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情节较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必须”

  1.必须压实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党组织对乡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做到书记带头、班子全员压上,切实把准备工作做充分、做扎实、做到位。

  2.必须树牢用人导向

  坚持“先定事、后选人,干中换、换中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列出村里发展大事要事,引导优秀人员揭榜挂帅,接受党员群众挑选,实现谁能干就谁上。

  3.必须规范自身行为

  引导广大党员、选民正确对待换届选举,规范自身竞选行为,依法有序参加选举。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4.必须加强宣传发动

  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发放“一封信”、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营造严的氛围、正的风气。

  5.必须严格遵规守纪

严格教育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不得以职权、工作之便或利用其影响力,走后门、拉关系,插手、干预村级组织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