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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自2022年4月18日下午起,恢复现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来访接待场所开放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人员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分流引导,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联查工作,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应当推选3名以内的代表表达诉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

  三、若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

  2.过去14日内从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漳,行程码标星;

  3.过去14日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健康码”为红、黄码。

  为确保防疫安全,非必要不外出,不越级到省、进京上访。感谢社会各界和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