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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漳浦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中心原负责人李建明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李建明在担任漳浦县城管局环卫处负责人、环卫中心负责人、物业站副站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李建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华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水兴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陈水兴在担任华安县沙建镇副镇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手机、高档白酒等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被党内警告,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案例表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缺失,不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把高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要求落下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既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抓党风、抓纪律的重要职责,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深化“一县一清单”治理,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反复性、顽固性问题从严从快处理;要围绕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市委“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七比一看”竞赛等重点工作,深化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及不顾大局、搞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突出纠建并举,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制度“回头看”,健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十个一”行动,持续弘扬务实高效、担当作为的新风正气,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