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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石为民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至2023年春节前,石为民在担任漳州市浦南中学党支部书记、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茶叶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石为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长裕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2年,黄长裕在担任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黄长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李坑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0年,李坑水在担任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白酒等礼品及礼金。李坑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思想松懈,不敬畏、不在乎,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既要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旗帜鲜明整治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协助党委抓党风、抓纪律的重要职责,按照“严、准、实、稳”的工作要求,紧盯年节假期、民俗节日等重要节点,紧盯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现象,常态化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要把查处案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置。要深化运用“知、督、促”工作机制,注重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加强季度分析、研判,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分阶段纠治“四风”,对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要运用“全周期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一案双查三改四同步”机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提升纠治“四风”成效。要坚持纠树并举,自觉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勤廉事迹,打造漳州特色的新风正气名片,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