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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建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协同贯通机制

近日,漳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协同贯通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该市纪委监委结合近年查办的多起国有企业领域腐败案件,为扎实做好案后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出的重要探索。

 

“我们在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政治巡察、审计监督以及案件查办中发现,案发单位普遍存在决策不规范不公开、制度不执行不落实、风险疏于监测防范、重点人员监督不到位、内外监督不贯通等问题。”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监督管理,推进监督协同贯通就成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招。”

漳州召开加强国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  摄影丨游斐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深化整治国企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部署要求,立足漳州实际,提出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国资委、国有企业“五方协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综合功效,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风险好比大坝“蚁穴”,必须摸清、找准、系统防。《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廉政风险多发易发领域、环节及表现形式,将问题清单化,梳理形成“市属国有企业重点事项监督指引”,列出国有企业在投资管理、产权交易、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商贸业务、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7大类重点领域39项监督重点,如“是否存在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大送小、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贸易及‘四自三不见’贸易等违规业务”“是否违反规定为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此引导企业加强自查自纠、风险防控,同时为各方监督指明风险点,让监督按图索骥、直击要害。

 

对于这份重点事项监督指引,漳州片仔癀药业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认为,“这份监督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加强廉洁风险评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助于更加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首先是内部监督要加强、主体责任要落实。《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要落实内控监管主体责任,围绕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制度执行情况评查,守好廉政风险防控第一道关口。

 

确保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关键是推动内外监督协同贯通。《实施意见》围绕贯通内外监督,破解内部不敢监督、外部不了解、不善监督问题,逐一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国资委、国有企业内控部门等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推动形成全面覆盖、聚焦重点、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监督管理格局。

 

构建协同贯通监督体系,必须填补国有企业监督的真空地带,最大程度压减国有企业领域权力滥用任性的空间。《实施意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贯通企业决策、制度执行、风险防控、重点人员、责任落实等五个关键环节,突出“见人见事见效”。贯通企业决策监督,要求国有企业抓紧制定各类重点事项的一般性决策程序,明确不同层级决策权限、审批流程路线图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公开范围及渠道;贯通制度执行监督,在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评查基础上,外部相关监督力量定期抽查;贯通风险防控监督,督促国有企业每季度对照监督指引及风险点开展风险自评、内部专题审计等,外部相关监管监督机构定期进行分析评估;贯通重点人员监督,紧盯国有企业“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子企业负责人、具有“管理权”“审批权”“执行权”的岗位等人员加强监督;贯通责任落实监督,明确各方责任及追责问责办法,倒逼责任落实。

 

建立协同贯通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督保障措施上,市级层面建立国有企业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听取各类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汇报,通报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监督重点和治理措施。在配套机制方面,完善“室组企”联合督查、专项检查、专题会商、问题线索移交等机制,各监督主体的实施细则、履职工作台账、监督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机制也相继推出。

“我们将以《实施意见》落实为抓手,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把净化政治生态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推动正风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有力保障。”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